天津市山东商会入会须知
天津市山东商会是以山东籍人士在天津从事生产营销活动的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本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外引内联活动,特别是加强鲁商企业及人员与天津市企业和天津各界的联系、沟通,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增进天津和山东两地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在津的山东籍企业“联合自律、共赢发展”贡献力量。
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同时接受山东省政府发改委、山东省商会的指导与监督。
本商会的会址设在天津市河东区万东路阳安里14号楼底商。
本商会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为山东争光,为天津添彩,为山东的经济发展和天津的繁荣做贡献。
2、协助会员驻地政府做好会员企业的管理工作,使其经营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序竞争,提高会员自律意识。
3、与会员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愿望、建议和诉求,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推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4、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交流、招商引资等联谊活动,加强津鲁两地企业、本会会员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努力成为经济合作的组织者,区域经济的合作者。
5、定期编辑发行商会刊物、开通网站,组织津鲁两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经验,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会会员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培训、法律、融资等服务,举办相关展会,承办相关商贸活动。
7、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扶贫和各项公益活动。评比、表彰优秀会员,宣传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会员、先进企业的事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推荐表彰先进。
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在天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山东籍企业和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天津市山东商会的单位会员;与本商会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2、热心本会工作,关心本会发展;
3、奉公守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填写入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或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寄到、送到或转交到秘书处;
2、经审查,提交理事会(筹备组)讨论通过;
3、缴纳当年会费后,由商会颁发会员证及铜牌。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4、获取本商会提供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5、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施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执行本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
4、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5、按时按数额交纳会费;
6、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按时按要求提供报表及有关资料(商业机密除外)。
欲知详细情况请与秘书处联系
秘书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东路阳安里14号楼底商
邮 编:300161 电话(传真):022-84759860 联系人:刘广森 孟昭辉